重大基礎設施和區域性重大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一、崗位名稱: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區域性重大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二、崗位職責:負責辦理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區域性重大項目選址意見書 三、工作規程 1、管理權限:提出對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和區域性重大項目選址的初步意見。 2、執法標準:(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安徽省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89號)。 3、執法程序: (1)申請單位將有關材料和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材料提出的初審意見上報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建設廳窗口; (2)省建設廳進行審核;準予許可的,由省建設廳發文,委托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不予許可的,予以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4、辦理期限: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分管廳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四、與相關崗位的關系:廳內與法規處、廳行政審批窗口做好銜接工作。 五、執法責任: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的處理。 設市城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審查 一、崗位名稱:設市城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審查 二、崗位職責:對設市城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三、工作規程 1、管理權限:對設市城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草案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起草批復代擬稿。 2、執法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安徽省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89號)、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 3、執法程序 (1)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建設廳提交相關材料; (2)省建設廳將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分送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征求意見; (3)召開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和規劃批復代擬稿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4、行政審查辦理期限:四十五天。 四、與相關崗位的關系:廳內與法規處、廳行政審批窗口做好銜接工作。 五、執法責任: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的處理。 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設定審核 一、崗位名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設定審核 二、崗位職責:辦理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設定審核 三、工作規程 1、管理權限:負責辦理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設定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 2、執法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89號)。 3、執法程序 (1)符合條件的鎮、村、街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設區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的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設區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一并報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建設廳窗口。 (3)省建設廳會同省文物局組織專家,提出評議意見后,報省政府核定; 4、辦理時限: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分管廳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四、與相關崗位的關系:廳內與法規處、廳行政審批窗口做好銜接工作。 五、執法責任: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的處理。 |
安徽省建設廳執法職責分解
來源:?時間:2007-02-12?瀏覽量: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