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20〕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的重要舉措。為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為重點,著力推動建造方式創新,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帶動建材、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末,各設區的市普遍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全省培育10個左右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產能達到1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積的15%。到2025年,各設區的市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全省培育5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3—5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產能達到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積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長三角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培育生產主體。支持商品混凝土生產、墻體材料、門窗制作、鋼材生產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轉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引進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企業,形成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企業。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裝配施工能力,其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業績的,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支持裝配式構配件生產企業布局建設生產基地,原則上各設區的市不少于1個構配件生產基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產業鏈條。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咨詢、監理、檢測等中介服務主體拓展業務范圍,提升裝配式建筑產業配套實施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應依托現有工業園區,引導裝配式建筑設計、科研、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物流、檢測等企業產業聚集,創建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引導,發揮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運和地域優勢,打造面向長三角地區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擴展市場需求。各地圍繞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公布建設項目,為產業發展提供市場需求,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技術。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居住項目為切入點,分步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水平構件、豎向非承重構件、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逐步提升裝配率。以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為重點,大力推廣裝配式鋼結構技術體系。倡導輕鋼結構、木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開拓發展空間。加強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和構配件生產企業積極穩妥“走出去”,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承攬國際工程項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動的境外經貿園區工程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合肥海關)落實長三角產業協同發展支持政策,承接構配件生產產業轉移,支持構配件企業積極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五)提升競爭能力。依托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在全省建設1—2個裝配式建筑研發中心,開展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爭創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機電設備、構配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一體化集成技術研究。(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加強質量管理。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實行駐廠監造,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的實驗室,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檢測。開展裝配式建筑產品目錄管理、信用評價、工程樣板房驗收和裝配式結構首層驗收制度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七)強化用地保障。各地應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建設用地,對照年度目標任務,明確裝配式建筑項目、生產基地的用地指標及具體地塊,并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各市人民政府)對省重點調度的裝配式建筑招商引資項目優先納入供地計劃。房地產開發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省自然資源廳、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財政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招商引資企業申請“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企業在境外投資從事實體經濟活動,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費用補助,重點支持國際產能合作和“一帶一路”投資項目。對企業承攬對外承包工程,按當年新簽境外項目合同額給予一定比例的項目咨詢、設計規劃等前期費用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地應出臺財政扶持政策,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裝配式建筑新上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額度貸款貼息。(各市人民政府)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裝配式建筑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十)加強人才培養。鼓勵具有建筑工程等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省教育廳)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將裝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納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開展精準培訓,有效提升建筑業農民工技能水平。建設裝配式建筑實訓基地,開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技能大賽,對納入年度計劃的競賽,按規定給予賽事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