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結”一詞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多次出現,第四章“線索處置”第二十一條、第五章“談話函詢”第三十條、第六章“初步核實”第三十五條分別對“了結”作出了相關規定,既有線索處置中的“予以了結”,也有談話函詢、初步核實中的“予以了結”。不管在線索處置還是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階段,從字面上理解,其都有完畢、結束之意,表示某條問題線索的辦結,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但實踐中發現,三個“了結”的作出程序、依據、后續處置方面又存在著明顯不同之處。
處置程序不同。第四章“線索處置”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了結”為“直接了結”,即“不查而結”,系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問題線索后,經線索評估小組研究直接予以了結;或承辦部門受理問題線索后,進行綜合研判,集體商議分析,提出直接了結的建議意見,不需要經過“核實”這個程序。而第五章“談話函詢”中的第三十條、第六章“初步核實”中的三十五條規定的“了結”為“查否了結”,即承辦部門受理問題線索后,需對問題線索進行相應的核實,發現不存在該問題線索所舉報的內容或問題,而后作出“予以了結”處置意見。綜上,線索處置中“了結”與談話函詢和初步核實中的“了結”是有明顯的程序上的不同。
原因不同。線索處置中“予以了結”的依據是該問題線索無可查性或沒有調查必要性。諸如反映內容籠統空泛無實質性,不涉及具體問題;被反映人不明確或死亡;反映的問題為道聽途說、主觀臆測,明顯不合常理、明顯不存在或者邏輯不通、不可能發生;或是問題線索與已了結的問題線索對于被反映人、反映問題內容完全一致的或實質性內容一致的,是已經有明確結論的重復舉報等。而談話函詢、初步核實中的“予以了結”,是承辦部門經核實發現所反映的問題不實或沒有證據證明被舉報人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承辦部門在此基礎上根據《規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予以了結”結論。即線索處置中“了結”與談話函詢、初步核實中的“了結”所作出的原因依據存在區別,談話函詢與初步核實中的“了結”原因依據基本相同。
后續處置不同。線索處置中的“了結”,意味著該問題線索辦結,僅需存檔備查即可,而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后的“予以了結”,雖同為問題線索辦結,但還有后半篇文章。如:收到函詢回復后,針對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采信了結的,應當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被談話函詢的黨員干部還應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談話函詢問題進行說明,講清組織予以采信了結的情況;初步核實后,若針對反映問題失實予以了結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作者:龔遠星 胡育龍 單位: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