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過程
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是國有企業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加強案件管理有利于防范系統性經營風險。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深化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于2022年印發了《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國資委及時修訂管理辦法。2023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各地方國資委參照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案件管理工作。2005年出臺的《安徽省省屬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部分規定難以適應案件管理的現實需要,需盡快修改完善,指導省屬企業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加快提升依法維權能力。為此,省國資委啟動了修訂工作,參照《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充分吸收省屬企業案件管理實踐先進經驗,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省屬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通過召開省屬企業法務工作座談會及書面等形式征求省屬企業、各市國資委等意見,經由省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管理辦法》共七章,39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適用范圍、相關定義及省國資委、省屬企業職責等。第二章“組織職責”,分別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法律顧問、法務管理部門、業務和職能部門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職責。第三章“管理機制”,對企業案件管理工作機制進行了全面規定。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確了重大案件標準、案件報備、處理應對、結案報告等要求。第五章“中介機構管理”,對選聘管理、指導監督、動態評價、風險代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第六章“獎懲”,明確了激勵機制、追責問責,以及省國資委的監督職責等。第七章為“附則”。主要內容及特點如下。
一是《管理辦法》總則部分明確了以案促管的指導思想,從企業管理層面將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豐富并上升至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層面。要求省屬企業應當持續加強案件管理,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機制,及時發現案件反映的問題,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企業提質增效、穩健發展。
二是《管理辦法》在組織職責中,從企業案件管理的角度,將與案件相關的人員、部門均納入管理組織序列中,各司其職,體現了案件管理是企業管理行為,而非僅僅是法律專業行為。
三是《管理辦法》的管理機制部分涵蓋了風險防范、案件應對、類案預警、管理提升等內容,強調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風險防控、事中糾紛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鏈條。要求省屬企業通過訴訟、仲裁、調解、和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妥善處理案件,對省屬企業間及省屬企業和市屬企業間的重大案件鼓勵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報省國資委指導協調,以盡快定紛止爭、節約訴訟成本、維護良好形象。
四是《管理辦法》專章對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明確規定省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管理機制,通過專案研討、專家會診、模擬演練等方式,推動重大案件妥善解決。同時,明確了需報省國資委備案的重大案件標準,在1000萬元固定值的基礎上,增加了動態指標,即“涉案金額達到省屬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5%以上,且金額超過50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進一步增強標準的科學性。強調要求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備,同時建立督辦機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大力度,依法維護權益。
五是《管理辦法》加強了對中介機構的管理,要求明確選聘條件、流程等,確保依法合規、公平公正。規定省屬企業要在案件處理中發揮主導作用,強化對重大事項的審核把關。要求省屬企業建立動態評價等工作機制,對不能勝任的中介機構及時調整,對不盡責或存在過錯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中介機構,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同時,要求省屬企業嚴控特別授權代理,規范使用風險代理,合理確定費用。
六是《管理辦法》的獎懲部分要求省屬企業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勵機制,明確條件和標準,對于避免或挽回損失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同時,對于案件處理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規定了約談并責令整改、扣減經營業績考核相應分值、對相關人員開展責任追究、移交相關部門或機構處理等追責問責措施。
下一步,省國資委將加大工作力度,推動省屬企業認真落實《管理辦法》各項要求,將案件管理作為提質增效穩增長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最大限度為企業避免或挽回損失。指導省屬企業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復盤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問題,及時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